5年9名省级干部因安全事故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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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14 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5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李铁映副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0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了64起特别重大事故,有1316人因事故责任被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50人,党纪政纪处理908人,涉及省级干部9人,地厅级干部109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进行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后,认为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国平均每天发生7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每3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个月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每年因事故造成70多万人伤残,给近百万个家庭带来不幸,经济损失达2500亿元。另外每年约70万人患各种职业病,受职业危害的职工在2500万人以上。 李铁映还指出,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有的官员和执法人员与矿主搞权钱交易,充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办矿,牟取非法利益。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发生一起死亡十八人的特大事故,矿主竟然是该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