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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下月26日起执行新医疗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15 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南京市定于今年9月26日起统一执行新的《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前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浮动的医疗项目,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实施前均需填写《南京市医疗项目价格浮动申报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物价、卫生部门确认后方可执行。按省规定,为避免价格频繁变动,医疗机构在允许的浮动幅度范围内每年只能变动一次。关
于医疗项目对接问题。9月20日前各医疗机构含所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完成所有医疗项目的对接和调整工作,对于此次确实无法进行对接的医疗项目不含使用不同设备和方法,各医疗单位应尽快填报《南京市无法对接医疗项目汇总表》附表五,逐级上报,由市物价、卫生部门汇总后上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新政策执行日起,凡没有医疗项目编码的医疗服务均不得收费。

  作者:孔祥宏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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