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月26日起执行新医疗价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15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南京市定于今年9月26日起统一执行新的《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前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浮动的医疗项目,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实施前均需填写《南京市医疗项目价格浮动申报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物价、卫生部门确认后方可执行。按省规定,为避免价格频繁变动,医疗机构在允许的浮动幅度范围内每年只能变动一次。关
作者:孔祥宏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