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损害群众利益案件 江门医院收千万回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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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29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司马连竹 通讯员粤纪宣) 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了8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求各地要坚决查办各类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尤其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干部的纪律责任。 八宗违纪违法案
1 江门市 三家医院四个院长收回扣 江门市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和领导干部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回扣案。 1992年以来,新会区人民医院以赞助费、折扣、让利等名义向20个药品销售公司收取药品回扣1083.5万元;该院院长方机收受一医药公司价值130万元的房产两处及药品回扣25万元,现已被逮捕。江门市中心医院院长黄鸿镳收受药品商等贿赂38.8万元,已被移交检察机关处理。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韦某、现任院长赵某分别收受药品、器械供应商回扣16万多元和15万元,案件正在调查中。 2 徐闻县 交警某中队乱收56万发奖金 徐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海安中队违规收费和滥发奖金补贴案。 2003年至2004年10月,海安中队违反规定,通过收取“包月费”、以“车场费”取代违章司机罚款、向运输单位收取赞助费等手段,共违规收费74.7万多元,且将其中56万多元以补助和奖金的名义滥发。该队9名公安干警受到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县交警大队3名正副大队长和县公安局分管领导被究责,滥发奖金已收缴。 3 珠海市斗门区 27村官私分112万征地款 珠海市斗门区28名村干部骗取并私分征地款案。 1997年10月,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大赤坎、小赤坎、官冲3个村的27名干部采取虚报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后集体私分。其中大赤坎村11人私分征地款33.36万元,小赤坎村8人私分72万元,官冲村8人私分6.8万元。 2003年5月,乾务镇虎山村土地被征用,该村党支部书记黄某指使有关人员通过虚增、虚报等手段,多领补偿款134.5万元。两案中2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私分和骗取的征地款已全部追回。 4 饶平县 防疫站擅自加收9万体检费 饶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规收费案。 1998年,该县疾控中心(原县防疫站)与县交警大队商定,在交警队设驾驶员体检室。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疾控中心擅自将每个驾驶员体检费提高3元,共计多收体检费9.36万元。县疾控中心主任林×、县公安局副局长(原交警大队长)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卫生局长(原防疫站长)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收的9.36万元被责令退还。 5 广州市天河区 街道办副主任乱收计生费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田乱收费案。 2002年3月至2004年12月,林田利用分管计生工作之便,授意街道计生办副主任刘×、计生干部王×从购买二联收据,对违反计生政策当事人进行乱收费和变相处罚。他们先后开出私购收据74本,收取费用55万多元。目前,林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 3村干部私分征地补偿款 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遮浪街道新围村干部私分征地补偿款案。 1998年,红海湾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征用新围村土地13100平方米。新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贺和副书记罗××、村干部罗×以村委会的名义分两次领取了补偿款6.17万元,并拿出3万元私分。罗贺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罗××、罗×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7 化州市笪桥镇 小学校长乱收资料费30多万 化州市笪桥镇中心小学校长严×违反中小学收费“一费制”规定案。 2003年9月以来,严×负责笪桥中心小学全面工作后,虚开“课外读物”资料费单给下属各学校,乱收费共计31.1万多元,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吴川市兰石镇 挪用五保户供养款32万 吴川市兰石镇挪用挤占五保户供养款案。 2003年7月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从2003年7月至2005年4月,该镇在不同的时间段分别只给部分五保户发放供养款,挪用挤占五保户供养款32万多元用于其他开支。镇党委书记王土全被撤销党内职务,现任镇长杨某、原镇长梁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