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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今秋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一费制具体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实习生颜妍)记者昨日获悉,我市今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具体标准已经出台,提醒家长带孩子报名时一定要看清楚。

  “一费制”包含4项内容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现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含基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
费、冬季取暖费)和课本费的基础上由学校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学校除收取“一费制”规定的4项费用外还可根据学生需要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自行车保管费3项代办费。“一费制”最高标准由省政府统一制定。最高标准分城市、农村及贫困县农村3个层次和小学、初中2个学段。实施“一费制”后,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必须保证按照农村中小学校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0元、初中生不低于30元的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建立和完善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保障机制,将“两免一补”落实到人,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我市“一费制”的具体收费标准

  基本杂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统一执行省上规定的标准,即:城市小学基本杂费55元/生学期,信息技术教育费45元/生学期;农村小学基本杂费40元/生学期,信息技术教育费45元/生学期;城市初中基本杂费80元/生学期,信息技术教育费50元/生学期,农村初中基本杂费60元/生学期,信息技术教育费50元/生学期。

  为了保持我市中小学校取暖费收费标准的稳定,对用电、用

天然气、空调和燃油取暖的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02年制定的收费标准,对用煤取暖的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区、县物价、教育、
财政部
门具体制定。课本费根据教育部可一纲多本的实际情况,原则上要求以区、县为单位,同一区、县的学校课本要相对统一,按政府采购零售价格据实收取。

  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从今年秋季开学起,严格按照“一费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经费不足部分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和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由政府予以特殊照顾解决。

  经教育局批准已改制的初中、小学校学费仍按现行收费政策执行,未进行改制的或已改制但交政府办学的初中、小学校收费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做好公示 明白交费

  市物价局同时要求,要以学校为单位做好“一费制”收费的公示工作。学校不得自立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要严把“一费制”收费政策关。此外,要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工作,要在学校显著位置逐项公示“一费制”收费及各项代办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使得学校收费明明白白,家长交费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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