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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20斤不合格菜罚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46 东方今报

  今报讯 一名菜农卖20斤质量不合格的菜,就罚款3000元,罚得是不是太重了?

  昨天,郑州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一审《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时,代表们提出了诸多疑问。

  自检结果能让人放心吗

  《条例(草案)》第20条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由生产者自检,或者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来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附具合格证明,就可上市销售。

  赵春彩代表认为,检测需要购买检测仪器,到专门机构检测也需要一定的费用,这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这个“小本生意”的特点,造成很多菜农不愿检测;判断是否检测过、检测是否合格的“标准”就是一张合格证,要是没检测过、检测不合格的也贴上了合格证上市销售,怎么办?

  检测会提高农产品价格吗

  一位人大代表认为,无论是自检还是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都需要一定的费用,这无疑增加了食用农产品的成本,会对其价格产生影响。

  这位人大代表提出,应该由政府投资购买检测设备,专门机构免费检测。这样的检测结果比较权威,能让市民真正放心,而且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容易找到责任人。

  至少罚3000元太重了吧

  《条例(草案)》第39条规定,未施行自检或者未附具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农产品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的,责令收回并销毁已销售的产品,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要是一名菜农就卖了20斤不合格菜,是不是最低也要罚3000元啊?”马伏龙代表提出,一次最低罚款3000元可能就把一名菜农一年的收入罚没了。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听了代表们的建议,认为《条例(草案)》的确存在和郑州实际不相符的地方,一审之后,将专门召开一个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06

  作者:记者 张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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