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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5年来处理9名省级干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53 生活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25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了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每年因事故造成70多万人伤残,经济损失达2500亿元。另外每年约70万人患各种职业病,受职业危害的职工在2500万人以上。2000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了64起特别重大事故,有1316人因事故责任被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50人,
党纪政纪处理908人,涉及省级干部9人,地厅级干部109人。

  小煤矿是事故重灾区

  据安全监管总局统计,2004年底全国有小煤矿23388处,占煤矿总数的90%以上,平均每处年产量不足3万吨。小煤矿煤炭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死亡人数却占到了三分之二以上。4月中旬以来,全国23起特大事故,都发生在小煤矿。小煤矿存在的问题:一是规模小,投入能力不足,大多数设施简陋,开采方式落后,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二是开采秩序混乱,超层越界、私挖乱采现象严重。不少小煤矿分布在大矿周围,形成“蚯蚓洞”,蚕食破坏大矿煤柱,甚至打通邻矿巷道,造成并发事故。三是小煤矿资源回采率平均不到15%%,严重浪费资源。有的采空后不封堵,造成煤层自燃,殃及整片煤田。四是不少矿主根本不懂法,不守法,甚至无视法律,公然抗拒执法,撕毁封条,违法生产,草菅人命,“采带血的煤,赚带血的钱”。

  政府面对变化缺乏应对

  造成煤矿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与日俱增,而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和高能耗的产业结构,加剧了煤炭供需紧张。对此我们估计不足,缺乏有效应对。二是乡镇、民营等非国有煤矿大量增加,煤矿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非国有煤矿多数仍采用落后的采煤方法,普遍用人多、劳动生产率低,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较高。对这些为数众多、技术力量薄弱的非国有煤矿,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生产技术指导。三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煤炭行业,煤矿从业人员构成发生很大变化。煤矿井下一线工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用工管理和培训工作没有跟上,许多人未经培训就进入高危环境作业。我们在法律法规、监管体制和监管手段等方面还很不适应。

  高危行业实施工伤保险

  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保障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是煤矿企业招用职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安全生产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待遇,减轻劳动强度,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三是加快落实工伤保险条例,2006年底前在全国煤炭等高危行业普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

  检查中,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对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提出了修改建议。安全生产法实施只有两年多时间,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贯彻实施不到位,法律修改可以过一段时间再研究。矿山安全法已经实施12年,有的规定不再适应当前形势,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矿山安全法。

  (新华社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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