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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犯罪持续上升 智能化犯罪不断出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58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毕继红)我省经济犯罪发案数量持续上升,涉案金额巨大,智能化程度日益明显,新型犯罪形式不断出现。昨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今年以来经济犯罪情况。

  查结1097起经济犯罪

  今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立经济案件1123起,查结1097起,挽回经济损失近5亿元人民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成功侦办了“3·21”四平市农村信用联社涉案金额12.6亿元的受贿、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等重大案件;长春市公安局先后侦破了王洪宇合同诈骗1300余万元等案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成功侦破了延边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振远挪用资金1950万元等经济案件;吉林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了新同舟公司法人杨浩翔涉案金额两亿元的非法集资案。

  5类经济犯罪造成严重损失

  一是大要案频发,经济损失严重。今年以来,我省经济犯罪涉案金额高达30多亿元,今年1月~7月立经济犯罪案件1123起,同比上升29.4%。

  二是案情错综复杂,犯罪主体集团化。职务犯罪、单位犯罪、法人犯罪日益突出,个别党政干部和金融系统等部门人员参与其中,内外勾结、团伙作案。

  三是犯罪类型多样化,侵害领域不断扩大。经济犯罪已经深入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案件以及洗钱、证券等方面的新型经济犯罪在我省均已出现。

  四是智能化特征明显。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作案,隐蔽、成功率高,侦查难度加大,且正逐步向计算机、网络等新兴领域渗透。

  五是跨区域作案突出,跨境、跨国犯罪增多。

  出现罕见“假法官提款案”

  近日,我省出现了全国罕见的“假法官提款案”。

  犯罪嫌疑人掌握曾被法院判决执行的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并冒充真实存在的法官之名,用伪造的法院相关文书,到银行直接以执行的名义从该企业或个人的账户划款。现在已有银行被人用此种方式提走了几十万元。

  警方提醒,银行加以防范,遇到此种类型,需详细核实法律文书的真伪以及法官身份的真伪。

  警惕非法集资等

金融诈骗

  针对从事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劳务输出、非法传销等犯罪活动,直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明显增多的情况,警方提醒,不要梦想一夜致富,按照我国法律,非金融机构不能进行集资活动。如果有公司、企业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群进行集资,一定不要轻易投入资金,避免上当;对于一些所谓“好项目”,要求投资入股或合伙经营的则应进行细致的考察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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