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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赠药要慎用赠药无商标视为假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0:54 沈阳晚报

  “我在药房买药,药房赠送我几瓶眼药水,说是买药送的赠品。我回家后,发现赠送的眼药水没有商标、没有厂家、更没有生产日期以及有效日期,只标明了能治疗哪些眼部疾病。我和老伴都觉得这样的药用着不放心,可是又不舍得丢掉。记者同志,我们该如何处理这些赠药?”8月25日,读者张老先生向本报求助。

  据张老先生介绍,他是几天前在南湖公园西门附近的一家药房买的药。他买的是熊胆
丸,买完药后,药房赠送给他几瓶眼药水,当时没多看就回家了。到家后,张老先生仔细地看了赠送的眼药水,这才发现,眼药水的包装瓶上根本没有任何正规商标、厂家地址和生产日期,只贴有一张上面写着对哪些眼部疾病有效的包装纸。张老先生的家人认为,赠送的眼药水是“三无”药品,这种药品不能随便用。但是眼看着药品,不用又觉得可惜。

  就此情况,记者采访了沈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如果得到的赠品与所购买的药品不一样,而且没有商标,就将其视为假药,并将对药店其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药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对购买药品时得到的赠药要谨慎,不可随意使用,否则用药安全难保障。本报记者刘洋

  实习生吴慧美记者电话:8881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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