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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区老党员补贴标准提高 月补贴提高到9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1:10 乌鲁木齐晚报

  从10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具有20年以上党龄、年满60岁的农牧民党员,每月最低补贴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90元。这是继去年之后,乌鲁木齐市又一次提高农牧区老党员补贴标准。

  去年1月,市委经研究决定对连续担任过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大队长)满6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年满60岁已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每月最低
补贴120元;对具有20年以上党龄、年满60岁的农牧民党员,每月最低补贴50元;对曾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年满60岁的农牧民,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老模范,每月最低补贴为200元、150元、120元。

  8月24日,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农牧区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农牧区老干部和老模范生活补贴的范围、标准仍按上述规定执行。同时具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三重身份或双重身份的人员和多级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发给一种生活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双重、三重或多重生活补贴。

  通知指出,鉴于乌鲁木齐县和达坂城区财政情况较为困难,其农牧民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给予解决;其他各区农牧民老党员补贴按照新增标准由各区财政自行解决。

  此外,有政治上不坚定,参与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活动,被公安、安全机关查处的;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热衷于参加宗教活动的;受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的,或已自行退党和劝退出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刑事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停止享受生活补贴和照顾。:(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陈贵军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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