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玺之妻认错不认罪 收受巨款获刑10年(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1:18 金羊网-新快报 | |||||||||||
“贪内助”收受巨款获刑10年 新快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今日报道,昨天上午,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之妻王学英(见图。《北京娱乐信报》供图)涉嫌受贿23.1万美元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西中法庭一审宣判:法庭判处王学英有期徒刑10年。 一中院认为,王学英虽在侦查机关供认了所犯罪行,但庭审中又推翻原供述,其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条件。王学英伙同毕玉玺,利用毕玉玺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后,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共同占有,王学英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王学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法院对王学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王学英有期徒刑10年”的宣判声落地,王学英表情显得平静,没有像开庭时那样声泪俱下。当拖着缓慢的脚步离开法庭时,她没有正视庭外的家人。 宣判后,记者庭下与王学英进行了对话。记者问王学英认不认罪,王学英说:“不应该说有罪,只是有错。党和政府培养我这么多年,一时办了糊涂事,只怪自己不学法,不懂法。”王学英还说现在最对不起的是儿女,“他们受到的影响最大,他们受到的伤害比判我10年更让我难受。” 张桂军在另案审理中,交待曾通过毕玉玺打招呼,揽到京沈高速、京开高速等六个建筑工程,总标的达1亿多元,净赚1000多万。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