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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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7:1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吴之强孟为)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今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不做调整。具体标准为:校内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 在规定上限内,各校可根据提供的住宿条件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但仍须经市教委审核,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网络编辑:刘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