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禁止高校收取“补考费”“重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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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7:12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8月26日电(记者马扬)吉林省教育厅近日下发文件,严禁省内各高校以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根据规定,2005年吉林省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继续保持稳定,各高校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对于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同时,各级价格监
为了制止教育乱收费,近日吉林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还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电话对大专院校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如自立项目收取点招费、转专业费、重修费、超标准收取住宿费、身份证费、疫苗接种费和强制保险费等以及中、小学校中存在的以办分校、合作办学为名,混合招生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自费生、借读生学费、减少统招生指标,扩大自费生招生数多收学费、开办实验班、特种班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进行举报,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立即对学校进行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