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司法透明度 合肥法院首开假释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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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8: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8月26日电(梁胡、陈瑞)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1名提请假释的罪犯进行了听证,据悉,这是合肥市首次以听证会的形式办理假释案件。 请假释的罪犯张某提出申请后,法院根据拟定的《关于实行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制度的暂行规定》举行了听证会。
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表现良好被两次减刑,剩余刑期为2年零8个月。当日,罪犯张某、监狱管教人员、与某一同服刑的两名罪犯代表、张某原籍所在地居委会的代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法官等人,参加了听证会。上述人员分别就张某的狱中表现,作出了中肯的评价。检察人员对听证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对张某在狱中的表现予以认可,认为张某符合假释条件,听证会程序合法,对张某的假释没有异议。 合议庭在休庭评议后当庭作出了裁定:对罪犯张某予以假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