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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36名官员因矿难频发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8:30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8月26日电(记者廖元锦、王炤坤)山西省忻州市36名“涉煤”责任干部近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原因是他们分管的地方煤矿因私挖滥采在1个多月里造成4起人员死亡事故。在受查处的干部中,受党纪处分11人,政纪处分22人,建议按法定程序罢免职务2人,除名1人;处分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0人。

  7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矿主在有关人员的帮助下隐藏转移遇难矿工遗体,引起中央和山西省高度关注。国务院成立调查组正在严查此事。此后1个多月中,忻州各地又相继发生4起煤矿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

  7月14日,宁武县东马坊乡一煤矿3名工人被派从通风口跳入井田巷道内进行维修作业,井下支护木架突然垮塌,一名矿工被压死亡。

  在宁武县余庄乡“7·16”事故中,12名工人被派在一私开矿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出煤,另一掘进工作面突然发生透水,1名矿工遇难。

  7月31日,原平市长梁沟镇一私开矿矿主组织人员搬开封堵井口的石头准备开工生产,6名工人井下中毒死亡。

  在五台县的“8·10”煤矿事故中,3名工人入井生产,在井下中毒窒息死亡。

  据介绍,4起事故发生后,忻州市纪委、监察部门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有关矿主顶风作案、非法开采,决定追究相关私挖滥采者的刑事责任;当地个别政府部门对打击私挖滥采活动组织不力,违法煤矿关闭不彻底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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