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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0:12 现代快报

  据《新京报》报道24日,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公证法草案进入分组审议。在三审稿中首次明确: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原草案规定,公证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骗取公证书,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伪造、变造、买卖公证书,伪造、变造、倒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专用物品,司法
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这些违法行为。法律委员会经同司法部研究,建议删去“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内容。这意味着,司法行政机关今后不直接参与处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性质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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