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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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0:12 现代快报 | |||||||||
据《新京报》报道24日,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公证法草案进入分组审议。在三审稿中首次明确: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原草案规定,公证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骗取公证书,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伪造、变造、买卖公证书,伪造、变造、倒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专用物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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