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太原市物价局给全市所有医疗单位下达最后通牒:9月30日前必须完成收费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1:43 山西晚报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滑艳兵)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太原市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现场观摩会上,太原市物价局对太原市范围内所有医疗单位提出要求,必须在9月30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公示。如果届时不能完成公示的,就不允许收费。

  据介绍,此次公示必须根据各医疗单位等级标准。非营利医院按省物价局、卫生厅的有关文件执行,营利性医院参加医保的公示标准按非营利性医院,执行其它的标准由企业
自行确定价格。公示可以采取触摸屏、滚动屏、展板、文件汇编、一日清单等形式进行,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药品、卫材、医疗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内容进行公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