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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不得用于健康人临床试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1:51 东南快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条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以健康人为临床试验对象。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过程中,一旦产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立即停止实验研究活动,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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