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类药品明年起全国禁售 需要的患者须前往医疗机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2:00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届时,需要上述药品的患者须前往医疗机构。 此外,从明年起,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通过严格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2005年和2006年,要以加强对公众自我药疗存在安全隐患、易造成滥用处方药的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消除群众用药隐患。 ■相关新闻 一批劣药被曝光 据新华社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今年第一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对药品抽验当中发现的一批劣药进行了曝光。 被曝光的劣药是: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布洛芬缓释片(生产批号:030908050),不合格项目为“释放度”;吉林省通化天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解郁安神冲剂(生产批号:040201),不合格项目为“粒度”;吉林省大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解郁安神冲剂(生产批号:030901/018、031101/10),不合格项目为“粒度”;四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解郁安神颗粒(生产批号:20040103),不合格项目为“溶化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