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挡了女性就业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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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2:14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26日讯(记者 孙锋)今天,我省举办“世妇会十年与山东妇女发展”论坛,来自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畅谈妇女发展现状,纷纷议论“女人事”。有关专家表示,性别歧视是女性就业一大障碍。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副教授黄娟表示,虽然男女平等就业问题在《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但男女就业不平等现象仍比较突出。
对此现状,黄娟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与建议:为保障妇女就业权平等实现,我国正在制定的《促进就业法》应该与《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男女平等的条款在内容上衔接起来,专门就促进妇女就业,防止、消除职业中的性别歧视予以法律规范。 黄娟建议,国家应修改《劳动法》或《妇女权益保障法》,设立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惩罚和赔偿制度,明确惩罚和赔偿措施。同时,还应制定《社会保险法》,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婚姻家庭法》离婚家务补偿制度及建立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监督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