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性别歧视挡了女性就业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2:1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26日讯(记者 孙锋)今天,我省举办“世妇会十年与山东妇女发展”论坛,来自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畅谈妇女发展现状,纷纷议论“女人事”。有关专家表示,性别歧视是女性就业一大障碍。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副教授黄娟表示,虽然男女平等就业问题在《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但男女就业不平等现象仍比较突出。
在劳动力市场中,用人单位人为设置性别限制,导致女性就业机会减少,性别歧视成为女性就业的一大障碍。

  对此现状,黄娟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与建议:为保障妇女就业权平等实现,我国正在制定的《促进就业法》应该与《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男女平等的条款在内容上衔接起来,专门就促进妇女就业,防止、消除职业中的性别歧视予以法律规范。

  黄娟建议,国家应修改《劳动法》或《妇女权益保障法》,设立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惩罚和赔偿制度,明确惩罚和赔偿措施。同时,还应制定《社会保险法》,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婚姻家庭法》离婚家务补偿制度及建立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监督机制。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