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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大接访从8月18日开始起进入厅级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2:2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康云)我省公安大接访从8月18日开始起进入“厅级版”,该阶段将于9月6日结束,据统计,截至本月24日共接待来访群众376批532人。

  据了解,第三阶段“厅级版”接待处理信访事项包括:属于省公安厅直接管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设区市公安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信访事项。对属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到信访事项发生地公安机关
反映,对未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接待处理而直接到省公安厅上访的,只接待登记,不直接受理。省公安厅提醒,为确保信访人投诉请求的严肃性和信息的准确性,信访人来访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信访人对设区市公安局作出的答复或复查处理意见不服,要求省公安厅复查或复核的,必须提供《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登记表》、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答复意见书、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复查意见书及信访人要求复查或复核的申请书。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投诉电话为0594—8709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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