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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累犯诈骗被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3:32 新晚报

  本报讯 (张家明见习记者王辛娜)因诈骗罪两次被判刑的王某,出狱后重操旧业,借与一老伯处对象为由,采取多种手段诈骗老伯3万元。近日,道里区法院一审以王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曾两次因诈骗罪被判过刑。2003年,王某以处对象为由,与被害人老杨相识了。一天,她对老杨说,自己想做一笔“大豆买卖”,还差6000元钱,老杨很痛快地给王某拿了
钱。事隔不久,王某与老杨在其外甥女家中聊天时,又以要买养老保险,得到了老杨“赞助”的1万元。在1.6万元钱得手后,2004年2月,王某又以在江北买房为由,骗了老杨1.4万元,而先后骗来的3万元都被王某挥霍。

  因王某谎言太多,自露马脚,2004年5月,经举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道里区法院以王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又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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