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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类药品明年起全国禁止零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3:34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届时,需要上述药品的患者须前往医疗机构。此外,从明年起,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
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须凭处方销售。04

  精神药品管理有新规

  据新华社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日前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分别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种植、实验研究、生产、经营、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以及违反这一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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