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类药品明年起全国禁止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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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3:34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届时,需要上述药品的患者须前往医疗机构。此外,从明年起,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
精神药品管理有新规 据新华社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日前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分别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种植、实验研究、生产、经营、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以及违反这一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