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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被冒用欠债百万 陈先生莫名其妙成股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4:57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周睿)昨天,家住江北御庭苑的陈明(化名)先生,手拿重庆市物证技术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愁眉不展地说,自己姓名被人冒用,莫名其妙成了重庆山夫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夫物业”)3个“股东”之一,连续两场官司被判要为公司偿债百万。

  突然被人告上法庭

  陈明现为重庆某建筑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4年曾在山夫物业做项目策划工作。去年7月29日,陈突然收到长寿区法院的一份出庭通知书,原来山夫物业欠下债务,法院要求作为“股东”之一的陈明到庭参加诉讼。

  长寿区法院当时查实,山夫物业欠下长寿个体户杨某巨额债务,作为公司“股东”的陈明需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赔偿近百万元。

  陈明称接到通知就懵了,因为自己既不是公司“股东”,也压根儿不知为什么赔钱。去年8月18日,长寿区法院裁定陈明承担部分债务,并查封了陈的住房。

  签名有假仍要担责

  飞来巨债缠身,陈事感蹊跷,遂今年初聘请律师调查。原来,山夫物业法人代表付敌于2003年8月在九龙坡区工商局,通过变更工商登记,把陈明及另一“股东”登记为山夫公司股东。市物证技术鉴定所鉴定,“陈明”的签名都是假,并非陈明笔迹。

  去年11月,山夫物业向市一中院和长寿区法院出证明:陈明并非公司股东。但法院不认此证明,而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这样,在山夫物业近日遭遇的另一场债务纠纷中,“股东”陈明又要赔钱52万元。

  目前,陈明在长寿和重庆的多处房产被冻结,并“被迫”支付现金28万给“债权人”。

  作假是为骗取执照

  据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勇介绍,此类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现象并不鲜见,作假者的目的是想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人。而股东通过作假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可避免因登记为独资企业而经营范围受限制。

  程勇律师建议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第一款末尾增补:由新旧股东在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确认变更事项。这样有助于防止公司对股东权益的侵害及冒名登记股东骗取工商登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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