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发布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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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7:5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长沙市交警支队前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通告主要内容有: 一、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紧靠道路两侧行走。严禁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内行走。
二、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其他过街设施并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严禁随意横穿。 三、任何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或者追车、抛物击车,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四、行人必须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交通管理工作人员的指挥。凡违反本通告或者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高 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