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类药明年起禁零售 一批劣质药品买不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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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7:58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届时,需要上述药品的患者须前往医疗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通过严格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通知还规定,从明年起,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须凭处方销售。 另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今年第一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对药品抽验当中发现的一批劣药进行了曝光。 本期药品抽验共涉及92个生产企业的71个品种、221个批次,其中4个生产企业的2个品种、5个批次不合格。生物制品抽验共涉及3个类别,21个品种、128个批次,全部合格。 附:被曝光的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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