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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9大类药品在全国范围内禁止零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8:0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届时,需要上述药品的患者须前往医疗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
理工作,通过严格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北京一地铁车厢突然着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世界大馕坑”出炉200公斤烤全驼(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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