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民办学校减免杂费减免标准:每名小学生156元/年,每名初中生229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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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8:1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26日讯(记者姚莉莉实习生彭志珍)义务教育在海南实现了“名副其实”。继今年春季我省率先在全国免除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后,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秋季起,我省将再次减免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杂费。按减免标准测算,民办学校每年将减免收费2025万元。 据了解,此次享受减免杂费的学生为:在年收费低于3000元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
民办学校减免杂费的标准,按照2005年公办中小学校生均免除杂费的标准执行,即:每名小学生156元/年,每名初中生229元/年。 据调查统计,2005年春季学期,全省年收费低于3000元的民办学校有252所,学生人数114374,其中小学生81389人,初中生32985人。按减免标准测算,民办学校每年将减免收费2025万元,其中小学生减免收费1269.7万元,初中生减免收费755.3万元。 据教育部门介绍,免除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将有效解决民办学校生源流失的问题。今年3月,省财政投入1.56亿元,在全国率先实行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收杂费。这一举措,让全省的老百姓拍手叫好,却也给民办学校带来严峻考验。今年春季,全省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比去年锐减7808人。大量民办学校学生流入公办学校,导致公办学校生源不断膨胀,而民办学校却空着教室。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民办学校减免杂费减少的收入,由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助。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相应扣除财政补助减免杂费的金额。 作者:姚莉莉 彭志珍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