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择校费标准平均下调30%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8:1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26日讯(记者姚莉莉实习生彭志珍)记者今天从省有关部门为择校生带来利好消息:我省将从今年秋季起适当调低高中阶段择校生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新标准平均降幅达30%。 据了解,此次新标准将原公办高中“择校生学费”改为“择校费”,并由原来按学期收费改为一次性收费。择校生的其它收费标准按照普通学生的收费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择校费标准为: 海南中学每生30000元,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学院附中、海南华侨中学每生21000元,省农垦中学每生18000元,海南二中每生6500元。 市县所属高中,在下列标准以内,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由市县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择校费标准,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海口市每生18000元,文昌市、琼海市、三亚市每生11000元,儋州市(含两院、洋浦)每生7500元,其他市县每生3000元。 与原择校生学费标准相比,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达30%。 省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要求,学校招收择校生,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计划指标,变相扩大择校生人数)、限钱数。 招收择校生一定要先完成当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统招计划(每个班额40人)指标后,可按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班级最高限额人数录取,即各校招收择校生的人数限在当年下达统招计划人数的30%以内。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据介绍,择校费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的70%安排给学校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的超课时补贴,收费的30%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用于扶持基础教育薄弱学校建设。 新收费标准自今年秋季开始执行,已经预收的要多退少补。另外,择校费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2005年秋季入学以前的在校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作者:姚莉莉 彭志珍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