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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电石渣污染路面执法单位与化肥厂丈量结果悬殊50050,污染面积争议大(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8: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关注电石渣污染路面执法单位与化肥厂丈量结果悬殊50050,污染面积争议大(图)
  本报海口8月26日讯(记者古月)今天上午,海南省化肥厂领导和海口市城市市容卫生监督大队执法人员联合上路,对龙昆南路、南海大道、秀英大道等路段第二次污染情况进行实地丈量(见上图,古月摄),结果双方对丈量后确认的污染面积分歧较大。执法部门认为污染面积是500平方米,而海南省化肥厂认为污染面积不足50平方米。

  在现场,记者看到执法人员拉着皮尺一头,海南省化肥厂领导拉着皮尺另一头,对泄漏在南海大道南沙路口附近的一处电石渣进行丈量,双方不时就丈量计算方式进行磋商。

  执法队员对记者说,电石渣是液体状,在路面上散开,按照以往计算方式,泄漏最严重路段和泄漏最轻路段丈量面积后相加除2得出一数据,再与受污染路面长度相乘,最后得出实际污染面积。实地勘查从海南省电石厂到海南省化肥厂,实际距离是15.37公里,扣除未受污染路段5.37公里,按照10公里的污染长度计算是比较科学和公平的。

  化肥厂负责人则表示,一些星星点点不该计算在内,况且该厂已经对污染的路面主动清洗。执法人员称,第一次污染事件发生时,按照污染的全路段和宽度估算后得出初步意见,该厂领导看了有关材料后并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在《现场调查笔录》和《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所以才有100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来该厂提出异议,卫生监督大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与该厂领导一同又对污染路面进行重新丈量,最后双方一致认可污染面积为2000平方米,处罚由100万元降为10万元,该厂却又对污染责任人认定提出异议并要求举行听证。此次第二次污染事件,尽管面积比上一次要小,但性质更严重、影响更坏。为避免争执,执法人员这次请该厂领导一同来丈量污染面积。

  由于分歧严重,目前化肥厂领导拒绝在500平方米污染面积上签字确认。下午,海口市城市市容卫生监督大队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化肥厂对污染面积有异议也可以听证,但按照相关法规,对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责任人和单位一定要实施处罚。

  作者:古月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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