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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里骗过许多眼睛 陪酒女郎竟是男儿身(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8:29 温州新闻网

  

两年里骗过许多眼睛陪酒女郎竟是男儿身(附图)

  据称,男扮女的缘由是认为女性工作机会多一点

  温州新闻网8月27日消息:堂堂男子汉竟然冒充姑娘在酒吧上班,并骗过了许多顾客的眼睛。如果不是昨天发生了一件意外的事情,他的陪酒生涯还有可能继续:这名冒充女性
达两年之久的男青年,昨天在市区一酒吧内被人识破。

  昨天凌晨零时30分许,在市区江滨路一家酒吧喝酒的一位先生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便怀疑是身边的一位陪酒女郎所为,大家的眼光便集中到“她”的身上,并把“她”请到亮处。这时有人发现,尽管“她”身穿一条红色裙子,外套一件露肩的黑色上衣,脚蹬高跟鞋,一副女人模样(见右图),但“她”竟是一个男子汉。在事实面前,“她”终于承认自己是男人,但称手机不是他偷的。

  今年23岁的陈某,从小就喜欢把自己打扮成女孩子模样。说起充扮陪酒女郎的缘由,陈某称,现在男性找工作不容易,且工资一般也不高,而有些女性工作的机会更多一点。为此,两年前他留起了长长的秀发,抹上口红,画上眼线,涂上指甲油,以陪酒女的身份到酒吧上班,月收入3000 多元。因为酒吧内灯光昏暗,两年的“陪酒”日子里,他骗过了许多顾客的眼睛。

  有关人士认为,陈某如果在酒吧从事正常服务活动,其行为已涉嫌欺骗顾客。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程纯律师认为:首先,他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酒吧业主如果知道,那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消费者根据消费法的规定有权向酒吧业主提出索赔;其次他在平时的生活中,如没有对他人(或她人)造成侵害的,就不构成违法,目前法律也没对此作出规定。(温州都市报 记者 吴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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