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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9类药品在全国禁止零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8:52 宁夏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届时,需要上述药品的患者须前往医疗机构。

  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
: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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