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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夫妇离婚“试管女”谁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8:57 南京晨报

  结婚4年,因丈夫身体有病,妻子人工授精后顺利产下一女儿。谁料,10年后双方闹离婚,丈夫先是答应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随后又反悔,将妻子和“承认了10年的女儿”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女儿不是自己亲生,判决他不再支付抚育费。该案历经两审,但判决结果截然不同。广州中院最终认为,丈夫“举不出不是亲生”的证据,离婚丈夫还是要承担抚育的义务。 婆婆说服媳妇做人工授精

  据悉,1985年,家住广州市江南西路的张强和住在海珠区的刘梅经人介绍认识,恋爱4年后,1989年4月10日,两人登记结婚。在结婚的时候,张强向刘梅“坦白”说他自己精子有问题,很可能会影响生育能力。但沉浸在新婚喜悦中的刘梅并没有感到有所遗憾。1993年的一天,张母劝说刘梅要刘顾及张家的“脸面”问题,考虑一下人工授精。想到婚后丈夫和父母都对自己疼爱有加,而没有孩子的家庭始终是个缺憾,刘梅心一软便同意了。 试管女10岁时二人离婚

  1993年12月,刘梅在张强和张母的陪同下,到某计划生育研究所进行人工受精手术。手术非常成功,经过试管培育后,刘梅就怀有了身孕,第二年的10月12日,刘梅顺利产下一女儿,取名为“小敏”。2003年,刘梅和张强却因家庭纠纷矛盾不断,最终于同年在海珠区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小敏由刘梅带着,张强每月负担600元抚养费,一直到孩子成人为止”。 不是亲女拒付抚养费

  2004年初,张强突然变卦了,明明不是自己亲生的,离了婚为何自己还要承担抚养的义务?“越想越冤”的张强向刘梅提出不想支付抚育费,在遭到拒绝后,遂一纸诉状将前妻刘梅和“女儿”小敏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小敏不是自己的女儿,他以后不再负担小敏的抚育费。海珠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除各自对要不要支付抚育费争论不休外,都异口同声地承认了张强不是小敏的生身父亲,而是人工授精所产生。 一审判决男方无须再给钱

  2004年11月30日,海珠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因为张强和刘梅都承认了孩子不是张强所亲生,那依法这就成为一个事实,既然孩子不是自己亲生,张强也就没有抚养的义务,无须再支付抚育费。据此,法院判决确认孩子不是张强亲生女儿;张强此后再不必承担孩子的抚育费。 终审判决男方要付抚养费

  因案件离奇复杂,据悉,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案件后,曾经根据刘梅的申请,向做过人工授精的计划生育研究所调查取证,但经过了10年,该研究所已经没有了这方面的记录。但根据这个情况,法院依然作出了对刘梅和女儿小敏有利的判决。法院理由为: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应当视为婚生子女,除非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该子女并非自己亲生的除外。虽然张强和刘梅都说女儿不是亲生的,但因为这涉及到女儿小敏的切身利益,因此不能光有张强和刘梅两人口头说法,就认同这一事实。据此,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有误,小敏应为张强和刘梅的婚生子女,这一事实不因两人离了婚而消除,张强应该履行原先调解离婚时的协议,继续承担扶养教育女儿小敏的义务。据《信息时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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