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出台 住宅业主拥有投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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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9:06 新华网 | |||||||||
2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拥有投票权,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为1票等。 据悉,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明确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维护业主
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授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一个小区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该《规定》主要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建设工程项目、物业类型、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一个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分多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划分为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属于城市建设中自然形成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区和非住宅物业,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跨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州(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 物业管理区按项目名称命名 新建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命名;已形成的物业管理区域按照住宅小区、街道、社区的名称等因素命名。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名称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原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部门核定。 住宅业主拥有投票的权力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将物业交给业主的建筑面积达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将物业交给第一个业主之日起满两年的;占全体业主30%以上的业主提议的。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住宅物业,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为1票;超过140平方米不足280平方米的为2票;280平方米以上的为3票。非住宅物业,每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为1票;每超过200平方米的增加1票,但最多不超过30票。 (完)(李惠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