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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王树红案”专案组受表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9:24 检察日报

  本网昆明8月26日电(吴锡章 杨健鸿王少泽)昨天,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云南省检察院为被高检院表彰的文山州检察院“王树红案”(本网7月30日一版曾作长篇报道)专案组颁奖。

  2002年8月,文山州丘北县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自春,民警李光先、卢梁甲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王树红刑讯逼供,迫使其作出“有罪”供述,
后查明王树红并非真凶。为查明此案,文山州检察院成立了“8·16专案组”,经过周密调查后将三人提起公诉,法院以刑讯逼供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同该专案组一同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还有昆明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和曲靖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干警宁德荣。

  作者:吴锡章 杨健鸿 王少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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