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厉查处官煤勾结 部分官员已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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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9:3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太原八月二十六日电 (梁波) 山西从整肃吏治腐败入手,严厉查处“官煤勾结”。山西省政府向各市县人民政府指出:对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参与办矿或谋取私利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要严肃查处。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者除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九月二十二日以前撤出投资,逾期不撤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近年来,伴随着不断上涨的煤价和开采利润的积聚膨胀,全国矿难也频繁发生。从湖南“六·八”娄底资江特大矿难到广东兴宁等矿难事故背后,复杂的内幕关系显而易见,“官煤勾结”等腐败问题无疑成为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 “打击官煤勾结将是国家安监总局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之一,一旦发现一定严惩不贷。”面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的反复强调,山西省已展开对“官煤勾结”进行严厉打击。严肃处理灵石县因暗中参与、包庇私开矿及失职、渎职国家工作人员三十五名,公开处理参与非法采矿的人员三十七名。 据有关部门透露:在临汾市,五十一名参与经营或者充当“保护伞”的中共党员干部受到查处。因私开矿问题,一个县的常务副县长被撤职,两个县的地矿局长被撤职,另外一个县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为非法矿主充当“保护伞”,也被撤消职务。 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在此间指出:对参与办矿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一定要按照规定,主动撤出煤矿投资。九月二十二日是主动撤资的最后期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