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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类药品明年禁止零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9:37 天津日报

  明年起国家将对所有预防用疫苗实施逐批检验张晓松

  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届时,需要上述药品的患者须前往医疗机构。

  此外,从明年起,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须凭处方销售。

  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自2005年10月1日起,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灭活疫苗、A群和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制品将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预防用疫苗类制品均将纳入批签发管理。

  届时,国家将对上述疫苗制品逐批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检验不合格或审核不被批准的不得上市或进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加大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力度,将所有已批准上市的疫苗类制品逐步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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