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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9:37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通讯员吴梅)日前,市房管局召开《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洪江、副市长陈质枫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了解到,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和《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13个配套性文件及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陈质枫在会上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两部条例,充分认识做好权属管理和历史风貌
建筑保护的重要意义。宣传贯彻好新条例,是适应新形势、实现新跨越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天津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他要求,以贯彻实施两部条例为契机,大力做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努力开创房地产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构建和谐天津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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