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关人员、国企负责人入股煤矿须限期撤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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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9:41 大众网 | |||||||||
新华网济南8月27日电(记者王志)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立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而机关人员、国企负责人入股煤矿的必须限期撤资。 山东省要求,对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给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届时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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