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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整顿关闭不安全和非法煤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9:49 东方网-文汇报

  国办发出紧急通知立即整顿关闭不安全和非法煤矿

  凡投资入股煤矿的公务员、国企负责人一个月内必须撤资

  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和非法的煤矿,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多发的势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凡属逾期没有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已提交申请但经审查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顿的矿井,证照不全矿井,超能力生产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监测和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没有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竣工验收而投产的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等,必须立即停止煤炭生产,认真进行整改。

  紧急通知明确提出,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

  紧急通知要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和非法的煤矿,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非法生产的,按妨碍执行公务处理。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按规定处以罚款,并严格查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紧急通知强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投资入股办矿、接受贿赂、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致使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甚至酿成事故的,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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