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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将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0:0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青海保监局与省交通厅8月24日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的通知》,将于10月1日起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实施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可使旅客、货主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时在法律上有赔偿保障,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可使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据了解,这项保
险制度范围包括:全省经核准经营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的所有营运车辆上的全部核定座位和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辆核定吨位。普通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运车辆每座最低保险金额10万元;高速、快客班线车辆每座最低保险金额为15万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车辆核定吨位每吨位最低保险金额为2万元;鼓励运输经营者投保较高标准的承运人责任保险。(记者/卢海 秦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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