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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9大类药品 禁止零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0:14 沈阳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届时,需要上述药品的患者须前往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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