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非法燃气经营 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最高罚3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0:23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陶天成报道日前,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的执法人员对新区旺庄一家非法液化气换气点进行了查处,暂扣了店内的3瓶液化气钢瓶,并开出了处罚通知书。据介绍,为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本月初,省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管理办法》。今后,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加大对无证经营液化气的处罚力度。 瓶装燃气主要是钢瓶液化气。由于无证液化气经营点没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市燃气监
新出台的《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大了对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处罚力度。规定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供应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以及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前,《无锡市燃气管理办法》的处罚上限为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