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重拳打击非法燃气经营 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最高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0:23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陶天成报道日前,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的执法人员对新区旺庄一家非法液化气换气点进行了查处,暂扣了店内的3瓶液化气钢瓶,并开出了处罚通知书。据介绍,为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本月初,省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管理办法》。今后,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加大对无证经营液化气的处罚力度。

  瓶装燃气主要是钢瓶液化气。由于无证液化气经营点没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市燃气监
管部门一直对这些“隐形炸弹”进行打击。今年以来,燃气监管部门已查处了十多处无证液化气经营点,暂扣了近100瓶液化气钢瓶。但目前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据介绍,无证液化气经营点主要藏匿在居民新村或城郊结合地带,店主往往在店内放置一两只钢瓶招揽生意,而将大量的钢瓶放在别处,或是干脆在晚上经营换气业务,极具隐蔽性。加之以前的处罚力度不足,风险成本不高,使得无证液化气经营点屡禁难止。

  新出台的《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大了对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处罚力度。规定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供应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以及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前,《无锡市燃气管理办法》的处罚上限为1万元。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