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类药明年起禁止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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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1:0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届时,需要上述药品的患者须前往医疗机构购买。 此外,从明年起,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
另外,自2005年10月1日起,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灭活疫苗、A群和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制品将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预防用疫苗类制品均将纳入批签发管理。 届时,国家将对上述疫苗制品逐批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检验不合格或审核不被批准的不得上市或进口。 目前已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的品种有: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卡介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乙型肝炎疫苗(不包括成人接种用)、人用狂犬病疫苗。(张晓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