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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碧微回忆录》被侵权徐悲鸿之子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1:44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8月27日电(卫建萍、杨金志)一部名为《回首碧雪情——蒋碧微、徐悲鸿、张道藩的爱情故事》的纪实小说几年前在海峡两岸相继出版。因此书内容绝大部分改编自《蒋碧微回忆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此书作者潘某和两家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蒋碧微与徐悲鸿之子徐伯阳经济损失23820元。《蒋碧微回忆录》以第一人称描述了蒋女士丰富曲折的人生经历,以及在上个世纪上半叶她与著名画家徐悲鸿、国民党高官张道藩之间的婚姻、感情关系,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和史料价值。此书1966年首次在台北出版
,大陆地区先后也有四个版本出版。蒋碧微女士1978年逝世后,徐悲鸿及蒋碧微之子徐伯阳依法继承了此书的著作财产权利。

  2000年7月,台湾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台湾出版了潘某撰写的纪实小说《回首碧雪情——蒋碧微、徐悲鸿、张道藩的爱情故事》,一年后,这本书经适当删减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在大陆地区出版。徐伯阳因此认为其著作财产权利遭到侵犯,遂将潘某与台湾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文艺出版社告上法庭。

  法院在对上述两部作品认真比较后认为:《回首碧雪情》是以《回忆录》为基础,通过内容取舍、变换人称、增加文学描写等方式改编而成的文字作品。这本书除主要人物的主要经历情节与《回忆录》内容雷同外,一些次要人物的经历也基本与《回忆录》雷同,而这些主人公的私人经历,不属于他人可随意使用的史实或素材,故被告关于雷同之处均属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史实部分的理由难于成立。

  法院认为,作者潘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改编行为,侵犯了原告徐伯阳因继承而取得的对《回忆录》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台湾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首碧雪情》出版,又许可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之前未能对作品是否侵权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故其应对因该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出版而产生的侵权结果承担责任;上海文艺出版社虽对此书内容及思想观点等进行了一定的审查和取舍,但均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对该作品是否侵权进行审查的合理注意义务,故也构成侵权,其法律责任由其上级法人上海文艺出版社承担。

  法院依据原作品的性质、三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结果等因素,酌情确定了三被告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作者潘某及台湾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赔偿徐伯阳经济损失5000元,共同赔偿其诉讼合理支出1万元;上海文艺出版社赔偿徐伯阳经济损失3000元,诉讼合理支出820元。

  至于徐伯阳认为《回首碧雪情》中的某些歪曲和臆造情节,侵犯了他的精神情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法院以证据不足,相关情节一般不会引起负面评价为由判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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