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对轻微罪犯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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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1:54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8月27日电(蔡步松、李明)辽宁省决定从现在起,在大连、本溪两市开展对轻微罪犯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区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辽宁省此次社区矫正试点的对象分别是被处以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获得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重点是那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 社区矫正的任务主要是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法制、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据监狱改造专家介绍,开展社区矫正有利于避免狱内罪犯之间恶习交叉感染,避免罪犯因与社会隔绝产生的种种不适应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