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审判向前省委书记刘方仁行贿180万犯罪团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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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2:09 贵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作者 杨杰) 8月26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犯有贷款诈骗、挪用公款、行贿、违法发放贷款、虚报注册资本等罪名的廖云峰等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其中,主犯廖云峰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1992年至2001年,被告人廖云峰(原贵阳太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刘宫嫦(原贵州省军电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先后在贵阳、北京、珠海等地虚假注册贵州省军电建设集团公司、贵州黔能电气工程公司等17家私营企业。 经查,这17家公司除黔能电气工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廖云峰、刘萍(原贵阳太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总裁)指使他人采取编造虚假申请贷款理由、提供虚假申贷资料、各公司之间相互虚假担保等手段向多家银行骗取贷款,到2002年1月31日止,上述17家公司共欠各家金融机构贷款15731.45万元。其中,廖云峰等人改变贷款用途,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偿还各公司所欠原债务、个人炒股及购买高档住房、豪华轿车等高消费。 挪用公款1.48亿炒股 2000年7月,被告人凌运成(系廖云峰股市操盘手)向廖云峰提出加大股市资金投入。廖云峰和刘萍商议后,与凌运成一道于同年8月邀约被告人马怀昌(原系贵阳市农业银行白云支行副行长)、张丽霞(原系贵州证券公司新华路营业部主任)商议,以贷款形式向农行白云支行贷款2000万元炒股。同年8月24日,马怀昌违规操作,将白云支行2000万元资金贷给廖云峰用于个人炒股。2001年3月,该款归还银行,事后马怀昌向廖云峰借款7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2000年9月,马怀昌采取逆程序操作方法先后将银行1.28亿元划到了廖云峰、刘萍的账户上。同月29日,贵阳市农业银行监控发现巨额资金异常流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贵阳市公安局依法冻结了廖云峰、刘萍的账户,10月16日,资金解冻后,1.28亿元资金返回银行。 法院认为,廖云峰等人利用马怀昌的职务便利,以贷款的方式将1.48亿元资金挪用炒股,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向刘方仁、刘长贵行贿人民币180万余元 1996年1月,刘宫嫦为该公司向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申请贷款一事多次找到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刘方仁打电话给时任中行省分行行长的李英才,要求放贷。李英才于同年2月13日,批准贷给军电公司500万元,期限为1年,但该款至今未追回。 2000年4月,刘宫嫦、廖云峰为修改一小区规划,多次请刘方仁、刘长贵帮忙。刘方仁、刘长贵向贵阳市某领导打招呼后,该小区规划得以批准。 法院审理查明,刘宫嫦、廖云峰在请刘方仁帮忙解决上述问题前后过程中,于1996年至2001年春节前,共向刘方仁行贿人民币149万元。为感谢刘长贵帮忙,刘宫嫦、廖云峰共向其行贿人民币35万元、美金3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1999年至2001年期间,廖云峰为了能在农行系统进行贷款,先后向原贵州省农行行长高继文行贿人民币5万元、美元3000元,港币2万元以及价值港币4万元的物品。而这一行为,造成了银行5000余万元的贷款至今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将受法律制裁 8月26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廖云峰多罪合并,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怀昌多罪合并,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刘萍多罪合并,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刘宫嫦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3名被告人,也都被判处3至5年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7名被告人表示考虑后,再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