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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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2:37 云网 | |||||||||
新华网云南频道8月27日电(记者周东棣 浦琼尤)针对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和流失速度太快的危险状况,少数民族文化大省云南出台措施,对这些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资源进行有效抢救和保护。 随着云南工业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懒以生存的环境急剧发生变化,大量资源遭受自然或人为破坏。各民族历史上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
为了使云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弘扬,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云南省要求,2005年至2008年间,在全省开展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大普查,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延续、发展、分布和保存现状等情况,确定保护项目,着手抢救一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濒危项目,到2010年,要使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抢救保护和充分传承红样,形成若干云南民族民间艺术精品和品牌。与此同时,建立国家、省、州(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选择集中反映民族建筑、民族文化艺术、民俗节庆活动、生产生活习俗风格突出、个性鲜明并且生态环境协调的区域和村寨,规划建设省级民族文化保护区,对民族传统文化进行整体保护。 针对民族民间艺术队伍后继乏人的现状,云南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人,要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民族民间艺人带徒授艺,加强中青年艺术骨干的培养,使少数民族民间艺术绝技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士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防止开发性破坏,也要克服封闭式保护,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关系,注重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