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免征额2300元亦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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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4:20 新民晚报 | |||||||||
个税免征额2300元亦合法 广州地税局人士认为:起征点1500元+税前扣除项目800元=免征额 近日,针对有专家对广州个税免征额1600元的质疑,广州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广州从来没有违反《个人所得税法》。
有专家认为,目前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起征点是800元,而广州是1600元,显然违法,《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如果个税起征点是1500元,全国起征点应该都是1500元,广州、深圳都不能例外。 “这实际上是对免征额的一种误解。”广州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有关人士解释,广州免征额1600元包括800元的起征点,还有800元是税前扣除项目。 记者了解到,2004年之前,广州免征额是800+460=1260元。2003年底,广州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的补贴项目免税部分由460元提高到800元。广州市政府在下发的通知中解释,1995年7月开始,“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免税部分为每人每月460元,执行多年以来,广州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薪金以外的津贴、补贴已作多次调整,每人每月460元的标准已不适应新的情况。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起征点上调至1500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广州市再次按1500+800=2300元作为免征额是有可能的。 23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解释,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涉及调高起征点、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两项内容,对于税前免征项目并无明显的修改,这就意味着,现行的税前免征项目,可能会继续有效——全国起征点调高为1500元后,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进行免税。 羊城晚报(尹安学) 超过10%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 起征点1500元应再议一议 昨日,中国人大网站发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发言摘登”:在24日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有19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草案中拟定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1500元,认为起征点似乎低了,表示了“应该再议一议”的观点。这一人数占到当选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59位委员人数的近12%。 (严丽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