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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多少工钱,我们与老板面对面谈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4:32 扬子晚报

  “我当老板近10年了,在生意场上与人家谈判的次数我已数不清了,但是与自己的员工谈判还是第一次。”8月25日下午,常州市红梅塑料色母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姚宇平大发感慨。当天,在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五楼大会议室里,姚宇平要与企业的职工们进行工资协商谈判。发给工人多少工钱,不能再由自己说了算,“老板”姚宇平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压力。

  姚宇平与公司总经理助理赵鹏、财务部经理陆英在谈判桌的一侧坐了下来。桌子的另一边是工会与职工代表——工会主席陆炳杰、女工委员何丽君、制造部职工卢守玉。会场两边还坐满了来自常州市、区工会和劳动部门的观摩者。谈判在一种融洽的气氛中开始。工会方与行政方就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05年工资增幅和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等3个问题展开了谈判。

  不过,双方很快就有了冲突。工会方提出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700元的要求,但行政方表示只能满足650元。双方据理力争。大家各有各的道理,谁也难以说服谁。“我提议680元”。最终,姚宇平这个折中的建议获得了双方的认可。

  在协商员工工资增幅时,双方又有了分歧。工会方提出7%的增幅方案,行政方坚持守住4%不肯变。职工代表卢守玉陈述说:“我是来自一线岗位的工人,我们在一线勤恳劳动,总希望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工资增幅高低直接影响到我们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继续按照前几年4%的增幅,在员工们面前难以通得过!”听完卢守玉的话,姚宇平与行政方商量后当即表示,年增幅比例改为5%。同时,谈判还确定,加点工资计算标准,以去年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最终,谈判双方握手志庆,并签订了《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这份协议明确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奖金、津贴、补贴设置和发放,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和计算办法,带薪休假、公(工)伤、产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等内容。其中明确规定,本年度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收入达到12000元,每月15日支付货币工资;如工资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视为拖欠,无故拖欠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25%%的经济补偿。

  “在常州的建会企业中,已有35%推行了工资协商。我们的目的就是通过工资协商来建立职工收入增长机制。职工收入增长,不能只看平均数,要看大多数;提高收入,要注重整体,更要注重一线职工。”常州市总工会主席薛焕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报记者 翟慎良 本报通讯员 吴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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