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查找执行财产线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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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9: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8月27日电(邬耀广、陈觉为)为解决“执行难”这个老问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又想出新招:悬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布一批已查封档案未能扣押的车辆号码和被执行人线索名单,对发现或提供未能扣押车辆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执行法院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扣押车辆或财产后,由执行申请人按悬赏金额支付奖金。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办法(试行)》,对进入执
依靠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人民法院执行到财产,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就可以获得奖励。在奖励标准上,奖励数额按超额累进制参照以下标准计算,即以执行到货币或者财产变现价值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部分奖励5%;50-100万元部分奖励4%;100-300万元部分奖励2%;300-500万元部分奖励1%;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0.5%。如果申请人和举报人对举报奖励金额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奖励方法上,奖金由人民法院从执行到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多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则由联名者均分。 | |||||||||